海上花,漂泊在海上的一朵花。注定繁媚,注定游荡,注定凋零无牵挂。
——题记
《长恨歌》,是个华美而凄凉的典故,白居易的诗里,反反复复,低低回回,吟唱着“天长地久有时尽,此恨绵绵无绝期”。
“有时尽”的,还有那旧时光里的夜夜笙歌,纸醉金迷,和几乎不被人记起的爱情,以及那曾经风头无两的美人。
我喜欢书的开头,那样流畅又精致的文字,不经意间流露出老上海的万千风情。王安忆用了那样多的篇幅来写上海的弄堂、流言、闺阁、鸽子,不仅是为了交代时代的背景,还要衬托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的王琦瑶,应该像是吸尽了春申风月、黄浦精华的结晶,虽然是上海千门万户、里巷弄堂中常见的女儿,也是在安静地蛰伏着等待出头的一日。
“上海的弄堂是性感的,有一股肌肤之余似的。它有着触手的凉和暖,是可感可知,有一些私心的……”“上海的弄堂真是见不得的情景,它那背阴处的绿苔,其实全是伤口上结的疤一类的,是靠时间抚平的痛处。因它不是名正言顺,便都长在了阴处,长年见不到阳光……”,这便是王安忆笔下的弄堂,免不了俗气,却又沉淀过风情。
王琦瑶便是这样的弄堂的女儿,经历过世俗的柴米油盐,心中又有那风花雪月的情思生长在沉浸于流言的弄堂,王琦瑶这样的女子必然自小就通晓人情世故,有着千方心思,万般计较。
而那女子成长的精华之处便是神秘的闺阁,“上海弄堂里的闺阁,说不好就成了海市蜃楼,流光溢彩的天上人间,却转瞬即逝……”
“上海弄堂里的闺阁,其实是变了种的闺阁。它是看一点用一点,极是虚心好学,却无一定之规。它是白手起家和拿来主义的。贞女传和好莱坞情话并存,阴丹士林蓝旗袍下是高跟鞋,又古又摩登……”
“闺阁是上海弄堂的天真,一夜之间,从嫩走到熟,却是生生灭灭,永远不息,一代换一代的。闺阁还是上海弄堂的幻觉,云开日出便灰飞烟散,却也是一幕接一幕,永无止境……”,弄堂女儿的闺阁不像大家闺秀的那样拘谨单调,却也不像风流女子的浮夸浅薄,王琦瑶这样的女子是早慧而谨慎,谙晓世事又不轻浮。
所以她“美而不艳,情态优美却不高不可攀,矜持而亲切、造作却不浮夸,高尚但决不低俗,现实却又讲情调,缺少见识但通情达理,她难免俗气但那俗气已经过文明的洗礼。”
王琦瑶的长相,文字倒真没有怎么细致地去描写,谁能知道王琦瑶长什么模样呢,世上有那么多王琦瑶!但书里的这个王琦瑶,她能称作沪上淑媛,做成舞会明星,当得上海小姐,由此可见她是百里挑一的漂亮女人。
王琦瑶又是个聪明的女人,不过分做作,知道拿捏分寸。因而这样漂亮又聪明的女人,再加上一点虚荣与计较,几乎就必然是命运多舛的。就是这漂亮给了她浮华的基础,这聪明又被聪明误了。
我们细看王琦瑶这一生的经历,也就是老上海那一代的传奇,虽说是传奇,可因为王琦瑶不是一个王琦瑶,所以在当时也就平常了。
她因为好友吴佩珍接触到电影片场,在片厂拍戏不成却阴差阳错做了照相机前的模特,因为爱慕者程先生为她拍的照片登上摩登杂志,成为了“沪上淑媛”。
结识新的好友蒋丽莉,出入所谓上流舞会,再到选举上海小姐,把她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众人羡慕吹捧的高度。而这浮华辉煌背后,又开始蒙上了悲剧的影子。她在人们意味深长的眼里约定俗成地成了交际花,做了权高位重的李主任的情妇,被养在著名的“爱丽丝公寓”,她是真心爱着他的,可是他却不能给她阳光下的爱,后来因为战火,她的靠山死于一场飞机失事。
颠沛流离中,她回到了外婆的家,邬桥。那样清丽的佳人,迷倒了清纯羞涩的邬桥少年——阿二,王琦瑶心知肚明,却也只是保持一段缘浅的暧昧,因为她这一朵不甘平庸的海上花,最终还是一定要回到那灯红酒绿,凄凉华丽的上海。
回到上海,王琦瑶当了注射护士,居住于平安里,认识了严家师母,结交了康明逊和萨沙。康明逊和她是两情相悦,却又因为世俗眼光不能在一起,当有了孩子,康明逊也无法承当。王琦瑶不怪他,她想,她是很爱这个男人的,不愿他受委屈。于是她独自承当。
平安里的流言三传四传,王琦瑶不得不找来萨沙当垫背的孩子的父亲。她是略施小技,却掩不过情场浪子萨沙的眼睛。最后他也离开。然后她再次遇到程先生,时隔多年,程先生依旧爱她,守护她生子、生活,但最后却自杀了。她一个人将女儿薇薇拉扯大,但母女二人却并不贴心,相反,她们如同敌人一样,互相计较,互相斗争,女儿介意母亲那卓然天生的风姿与美丽,母亲嫉妒女儿那年轻饱满的生命。这期间,女儿的同学张永红是她唯一的知己。
女儿出嫁后,王琦瑶又恢复了一个人居住的生活。但纵使时间老去,美人依旧驻颜有术,风情万种。她经历了年轻的老克腊炙热却短暂的爱,最后却死于时常来往却惦记着她手中金条的长脚手里。
我在想,为什么王琦瑶会死得这样的凄惨悲凉,她也不是什么恶毒的女人,也不存太坏的心思,她这一生,有人真正爱过她,她也曾真心爱过人,但为什么到最后,却茕茕孓立,独自腐朽?王琦瑶,到底做错了什么?为什么有的女人一生下来,就注定了后来的结局一定悲惨?
女人看《长恨歌》,就像看自己一样。带点唏嘘,带点不甘。王琦瑶是那类精致优雅,聪慧美丽的女子,爱小资,有风情。纵观她这时浮时沉的人生,我们找不到她到底错的原因。
哪个女人不嫉妒王琦瑶,她美貌,却不愚蠢,她高雅,却不孤傲,她能吸引整场人的目光,她能得到所有男人的爱慕,她还能在岁月流逝,时代动荡中,始终那么风情美丽。连她的女儿都嫉妒她。王琦瑶的友情,从吴佩珍到蒋丽莉到严家师母再到张永红,这些友情不过如水般淡薄,各有各的利益计较,讲不清道不明的各怀鬼胎,只是彼此做了个寂寞生涯的聊友罢了,哪里谈得上有几分真心!
而仔细想想,究竟是谁赢了谁呢,是王琦瑶这样的女子把形形色色的男人女人都看得透彻吗?但是王琦瑶的价值,难道不是正透过这些男人的目光与追求显示出来的吗?到底还是男权时代,她美丽,有人追求,便是风头不减当年的上海小姐;她沉寂,无人问津,便成了角落的摆设,成了平安里的老妇。
书中的最后一段是这样的,“王琦瑶眼睑里最后的景象,是那盏摇曳不止的电灯,长脚的长胳膊挥动了它,它就摇曳起来。这情景好像很熟悉,她极力想着。在那最后的一秒钟里,思绪迅速穿越时间隧道,眼前出现了四十年前的片厂。对了,就是片厂,一间三面墙的房间里,有一张大床,一个女人横陈床上,头顶上也是一盏电灯,摇曳不停,在三面墙壁上投下水波般的光影。她这才明白,这床上的女人就是她自己,死于他杀。然后灭了,堕入黑暗。再有两三个钟点,鸽群就要起飞了。鸽子从它们的巢里弹射上天空时,在她的窗帘上掠过矫健的身影。对面盆里的夹竹桃开花,花草的又一季枯荣拉开了帷幕。”
王安忆回忆的是王琦瑶最初接触外面的世界的时候,那时她还是一个青涩的女中学生,她看见片场的女演员拍一幕死于他杀的戏,她印象很深刻。原来那个时候,有些事情就埋下了伏笔。而窗外的夹竹桃开得正热烈,又是一季新荣,谁在这个时候会记起曾经花开的盛景呢?!
一个王琦瑶倒下了,千千万万个王琦瑶又在这世上。她可能刚出生,也可能正背着布制书包上学,也可能正在舞会上羞涩而又不失大方地周旋,也有可能正在走这个王琦瑶走过的每一步路。上海滩这样的地方,从来就不缺美丽的女子;弄堂有千千万万王琦瑶的闺阁,从来就不缺聪慧的女子;十里洋场的片场、相馆、舞会那么多,从来就不缺一夜走红的女子。所以谁又记得一个王琦瑶?
西方有句话,说“女人啊,你的名字叫做虚荣”。
王安忆说,正是这一点虚荣,害死了王琦瑶。当时片厂导演有这样一席话,告诫王琦瑶:“上海小姐这顶桂冠是一片浮云,它看上去夺人眼目,可是转瞬即逝,它其实是过眼的烟云,留不住的风景,竹篮打水一场空,它迷住了你的眼睛,可等你睁开眼睛,却什么也没有,我在片厂这么多年的经历,见过的光荣,作云是倾盆大雨,作风是十二级的,到头来只一张透明的黑白颠倒的胶片纸,要多虚无有多虚无,这就叫虚荣。”
这是一种预见,并最终成谶。可王琦瑶当时怎么会听?她有那么好的条件,和不动声色的自信,她确定自己会是那特别的一个。要走的路,即使有前人的教训,也一定要自己碰个头破血流去印证。
就像当初她外婆想说的话:“长得好其实是骗人的,又骗的不是别人,正是自己。长得好,自己要不知道还好,几年一过,便蒙混过去了。可偏偏是在上海那地方,都是争着抢着告诉你,唯恐你不知道的。所以,不仅是自己骗自己,还是齐打伙地骗你,让你以为花好月好,长聚不散。帮着你一起做梦,人事皆非了,梦还做不醒。”
外婆看得比谁都清楚,但又不能对王琦瑶说,因为说也没用,有些事必须自己经历过了,才能明了。德莱塞的《嘉莉妹妹》中,说的也是这样一个平凡出身却资质不凡的女子,温柔美丽,却一心追求更加精致上流的生活。她有什么错呢?只是她比王琦瑶幸运,死的是为她抛家弃业的男人,她成了舞台的名角。
可谁能说王琦瑶有错呢?有的人生下来平庸,自然是要往高处走。只是好时收手,才能是智慧,靠着那市井的聪明,哪里走得远呢?
王琦瑶是有聪明的,只是放掉了一直在身边的最平稳的幸福,最可靠的男人——程先生。因为面对着那样暗影浮动、声色光影的繁华上海,她始终无法放手。如果她最终能和程先生在一起,也就没有后来那么多凄迷愁苦,没有那么多寂寞长夜,也没有后来的悲惨结局。
王琦瑶对程先生,既是明白他的一颗心全在自己身上,她高高在上,带着些许的骄傲。因为这垫底的骄傲,于是她不承诺。“不承诺是一根细钢丝,她是走钢丝的人,技巧是第一,沉着镇静也是第一。”退到最后,还有个程先生。她心安理得地这样想。所以到最后,连这垫底的都失去以后,等待她的,必然是孤独。
我最喜欢的段落是王琦瑶在独自抚养女儿的漫长时光里,从箱底翻出旧日的好衣服,临镜描妆,她欣赏着自己的美丽,回味着那曾经喧嚣盛大的繁华场中自己摇曳生姿的年轻。旧旗袍,老唱片,烟雾缭绕中隐约看见的是女子精致又模糊的脸。
我们都以为王琦瑶那样的女子不会老去,可长脚作为看见她最后时刻的人,却觉得她是那么苍老丑陋。女子一直追求的美丽与虚荣,到底算个什么?
王琦瑶,是一朵海上花,漂泊在上海,在吴侬软语中生长起来,又注定要在凄迷中凋亡。
你问海上花,你为什么不找块温暖坚实的土壤落定下来。
她说,因为我爱这十里洋场,因为我舍不得,这刻骨的繁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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